近日,遼寧省沈陽市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一筆之前繳納并滯留在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賬戶內的33萬元的投標保證金。這筆保證金的退返,緣于此前沈陽市紀委監委派駐第二十二紀檢監察組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展的一次監督檢查。
檢查中,工作人員發現該中心接收企業投標保證金的賬戶內,有5000余萬元的保證金長期滯留,單筆金額從5000元到幾十萬元不等,最大一筆為80萬元,最長滯留時間超過5年。
按照相關規定,書面合同簽訂后5日內就當向投標人退還的投標保證金,為何會拖延如此長的時間?工作人員約談該中心相關負責人,進一步了解情況。
“請你把保證金賬戶里滯留資金的情況具體說明一下?!?/p>
“這些保證金原本應由社會代理機構在招標周期結束后退給投標企業,但由于部分代理機構工作不盡職,或投標企業更名、賬戶注銷等原因,導致無法退回,就一直滯留在中心保證金賬戶里?!?/p>
弄清事情原委后,針對大量滯留資金存在較大廉潔風險問題,紀檢監察組及時督促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改進工作作風,深入開展投標保證金專項檢查,梳理任務清單,完善整改措施。同時,推動建立滯留保證金季度清繳機制,細化保證金代收代退流程,公開收退方式、時限、信息查詢等內容。
為有效落實滯留保證金季度清繳機制,對因投標人原因滯留的保證金,紀檢監察組督導該中心通過沈陽公共資源交易網站發布信息,或主動打電話、發短信等方式與120余家社會代理機構逐一聯系,督促其盡快退還應退未退保證金,并要求代理機構對不能退還的保證金說明具體原因。
自滯留保證金季度清繳機制實施以來,該中心清退各類保證金累計達8969萬元,惠及千余家企業。
此外,在派駐第二十二紀檢監察組的推動下,沈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全面推廣以電子保函方式繳納投標保證金,降低中小企業現金流壓力。目前,該中心已辦理電子保函業務7080筆,釋放企業流動資金10.1億元。(通訊員 付海龍 張馨勻)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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